破产企业甲曾与乙企业共同出资合办一法人企业丙,则甲出资投入丙的财产?
正确答案:应作为破产财产
答案解析:题目中提到破产企业甲曾与乙企业共同出资合办一法人企业丙,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甲企业出资投入丙企业的财产性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企业在破产程序启动时,其所有的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、实物资产、投资权益等,均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。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破产企业债务的财产基础。甲企业对丙企业的出资,属于甲企业的对外投资,这部分投资权益(如股权)仍然属于甲企业的财产。尽管这部分财产已经投入到丙企业中,形成了丙企业的法人财产,但甲企业在丙企业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本身仍属于甲企业所有。在甲企业破产时,其持有的丙企业的股权或投资权益应当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,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处置,用于清偿甲企业的债权人。甲出资投入丙的财产,应作为破产财产。所以,答案为:应作为破产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