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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,始于?

在我国,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,始于?

正确答案:鸦片战争后清朝

答案解析: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,程序法和实体法往往是混合在一起的,没有明确的区分。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。鸦片战争后,清朝面临内忧外患,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,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的改革。在这一过程中,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,清朝开始尝试将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,以建立更加现代和系统的法律体系。具体来说,清朝在1902年颁布了《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》,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草案,标志着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初步分离。随后,清朝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,进一步推动了法律体系的现代化。可以认为在中国,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分开始于鸦片战争后的清朝时期。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为中国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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