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解析:在社会主义制度下,税收的性质从根本上体现了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。具体来说,“取之于民”指的是税收的来源是广大人民群众,通过合法的税收制度从民众的收入、财产等方面征收税款。“用之于民”则强调税收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,包括基础设施建设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福利,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,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。这一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的公平性、合理性和公益性,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即通过税收这一经济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,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。